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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飞行学员东方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飞行学员 招 生 简 章
东方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全资子公司,是我国最早从事通用航空业务的企业。现有 S-92、S-76、BELL-212、SKB-200等通用飞机13架。拥有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航空摄影设备。多年以来,东方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打造出了一支业内公认的技术精湛、经验丰富、作风优良的飞行、机务和航摄队伍,是民航局批准的甲类通用航空企业,业务范围主要为客户提供海上石油直升机后援服务、陆上石油管线巡护、航空摄影、航空护林、公安警用、专包机飞行、引港飞行、紧急救护、航空吊挂、城市综合服务等多项通用航空服务。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现面向专科(含)以上院校招收飞行学员。我公司2014年度计划招收“大改驾”直升机飞行学员20名。 一、 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 招生对象 1、 男性; 2、 统招全日制2015年应届专科(含)以上毕业生; 3、 年龄25周岁(含)以下(198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 专业不限,理工科优先; 5、 英语水平优秀者优先。 (二) 身体条件 符合《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中要求达到的身体标准。 (三) 政治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品行端正、热爱航空事业; 2、 无违法行为、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参加过非法组织。 二、培训流程及费用 (一)培训流程 符合招收条件的学员毕业前签署三方就业协议,毕业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后在国内进行4-5个月的理论培训,培训各科成绩合格且通过私商仪理论考试后认定为通过理论培训。 通过理论培训后进入飞行训练阶段,经外籍航校测试后,英语水平符合入校条件的,在国外进行飞行训练;不符合入校条件的,在中国民航飞行学院进行飞行训练。飞行驾驶训练结束后国内和国外学员应取得私照、商照和仪表等级证书。 (二) 培训费用 1、国外训练的学员 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后培训费用由公司全额负担; 2、国内训练的学员 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后,理论培训的私照部分及私照飞行训练阶段的全部费用由学员负担,取得私照后,商照、仪表阶段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在与本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之前所产生的任何培训费用由学员自理。 三、联系方式 022-84391350 四、其他 公司地址:天津东丽区滨海机场 本招生简章由东方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招飞办公室负责解释。 |